九十五、立法赏善(中)(2/2)
说:“不错,我们可以采取积分制。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贡献积分,而这些积分可以用来兑换一些特殊的奖励。如铁云刚才所提到的可以兑换到修行资源。商人可以用积分来减免部分的税收等。我们更可以扩大到一些行业。例如。一个人要想开工厂,开商铺,我们就要看他的社会贡献积分,如果达不到一定的数字的,我们就不许其从事商业活动。再如报考公务员,达不到一定的社会积分的,就不允许其报考之类,利用社会贡献积分来给一些特殊的行业制定一定的门槛。让人们主动去获得社会贡献积分。只有社会贡献积分多者才能够获得更多的权力和利益回报,这是最根本的原则。只要我们掌握了这条原则,就能够定出具体的条文,就能够让整个社会都走上健康的大道。”孙铁剑却是提出疑问了:“父亲所提议的积分制的确是好事,但是,很多好事是极小极小的小事,并且,这样的小事我们是很难监管的,例如,一个人早上起来。在小区中为大家打扫一下楼梯,这也算是好事。但是,却没有任何人看到他打扫楼梯,那么,我们如何给他积分呢?再者,我只怕我们的法律不完善,到时候,有积分的好事就有人去做,没有积分的好事就没有人去做,那就变得麻烦多了。”
赵铁云却是微笑说:“老三所考虑的有道理,不过,却也不难。就如你所说的那个例子,帮大家打扫楼梯,这是好事。我们也很简单确定是其做的好事,但是,我们可以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定为一种固定的积分制啊。例如,帮大家打扫楼梯,可以获得一个积分,这样,全小区就能够按任务来招标,谁想获得这个积分的就报名,只要完成了就可以获得这个积分,如果不能完成的就扣积分。把这种小好事变成一个小工作任务,这样应该就没有问题了。当然,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好事都用小工作任务的方式来确定,但相信也能够确定很多方面,至于实在是无法确定的,我们也可以通过举报的方式。如甲做了好事,不留名而去,如果乙能够确定是甲做了好事,并且提供了证据,那我们就可以给予甲积分奖励,并且,也可以奖励乙一定的积分,相信这样的情况下,做好事的人一般都会获得积分的。”
孙沁梅却是泼丈夫冷水了:“大哥所说有道理,只不过,要想实施起来非常的不容易,首先,法律的条文要非常的严谨。其次,要有一个执行机构来监管,并且,这个机构要有公信力才行。再次,当大家都抢着做了好事之后,只怕就有些人轮不到做好事的机会了,势必会产生很多的问题,到时候就是人们为了做好事而打架,麻烦会更大。”
赵铁云已经想过这个问题了,胸有成竹地答妻子的问题:“这一个并不麻烦,第一个就是法律的制定,相信只要我们集中所有的法律专家和学者,再加上部分的平民参与,这一个不是问题,我们一开始并不要求能够把法律制定到非常完善的地步,只需要一步步地完善就可以了。其实,讲到立法赏善的问题,我想,最重要的并不是赏的实质,而是一种精神,一种提倡大家去做好事的精神。只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做好事有回报,做好心人会有好报,那自然就会有更多的人去做好事。古之圣人制礼,只不过是为中人而设。对于上人来说,礼已经在他们的心中,根本就不需要礼这个东西,而对于下人来说,礼根本就不存在,他们也不需要,所以,只有中人才需要礼这个东西。现在,我们只怕也是如此,例如,对我们兄弟来说,这个法律对善所赏的东西根本就不重要。而对于一个天生邪恶的人来说,不用说立法赏善,只怕就是给予他们再大的利益,他们也一定会去坏事的。真正需要的就是一般人,如果做好事没有回报,只怕他们都不太想去做好事,反过来,做好事有好的回报,他们就能够争着去做好事而不想去做坏事。这个群体的人只怕占到我们全社会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只要这个群体向好的方向发展,那整个社会的风气不不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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