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手机小说首页小说搜索

返回《碧曦[快穿]》

笔趣阁小说网(biqugeus.com)

首页 >> 碧曦[快穿] () >> 100.27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biqugeus.com/145654/

100.27(1/2)

“被告在尚是幼童时, 被魔鬼施加了难以想象的伤害和折磨,却从未受到过任何救赎和理解。被告内心深处, 一直盼望着有一位拥有强大力量, 并且温柔的男性, 来拯救他离开这个噩梦。可是因为死者孟照南的过激反应,引起被告的强烈不安, 才造成如此的悲剧。被告当时已经完全丧失了神智, 因此才会把枪里所有的子弹全部用光。任何一个正常人都知道,用枪打死一个人,怎么会用得了那么多子弹?只有丧失理智的人, 才会做出这样不合常理的行为。”

辩护团的另一名尹律师意味深长地道:“为什么被告受到强烈刺激, 丧失神智的行为, 在检察官看来, 就是丧心病狂地残忍折磨死者,就是无所不用其极的恶毒,就是早有预谋的变态谋杀?那只是一个15岁的孩子而已,刚刚上高中一年级的孩子。试问这样一个孩子, 连买菜都不知道计较缺斤少两,如何能够残忍到这个地步?被告在学校里面虽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优等生, 成绩中等, 性格较为内向了一些,却还是跟同学们相处和睦, 从未跟人打架斗殴, 连说脏话也没有过。这样一名品性良好的孩子, 怎么可能是事先预谋好的谋杀,甚至奸-杀死者呢?”

被告辩护团的蓝律师紧接着发言,“至于被告被指控的最严重罪名,奸-杀及奸-尸年仅四岁的死者孟观远。检察官和警方在判定案件时,忽略了被告最初最简单的动机,最可怕的诱因,而只看到了结果。”

“被告之所以会对年仅四岁的孟观远施加暴行,完全是因为当时受到难以想象的巨大刺激后,被告年幼时发生过的噩梦占据了他所有的理智。审判长,法官,各位,被告当年也是只有四岁,就被同村的恶棍蹂-躏侵-害,体无完肤,而没有任何一个人相信他,保护他,他当时也是只有四岁,只有四岁!四岁的孩子,有的还不会说话,吃饭还要人喂,上厕所还要人陪!而被告经历的是什么,被告当时已经被父母遗留在农村,被那个魔鬼一样的恶棍日夜侵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谁去管他,谁去心疼他,谁去救救他?这样的日子,竟然持续了四年啊,四年啊各位!四年,1461个日夜,35064个小时,年仅四岁的被告,没有慈爱的父母,没有柔软的儿童床,没有香喷喷的饭菜,有的只有数不尽的折磨和痛苦,道不清的蹂-躏和残害,哭不完的眼泪和鲜血!这样惨痛的噩梦,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被告,没有一个晚上不来到被告的梦里。而被告的父母,只是让人揍了一顿那个恶棍,就没有后文了。被告因为长期的阴暗生活,导致性格内向晦涩,被告父母又因为有了一个更小更可爱的小妹妹,完全忽视了沉默寡言,不善言辞的被告。”

黄律师:“这样的被告,时时刻刻都被幼时的噩梦折磨,从未得到过一刻解脱,没有任何人来关心他,爱护他,甚至问他,是不是会痛?当被告失手杀害死者孟照南后,他受到了几乎是天崩地裂的刺激。这个时候,死者孟观远冲上来打骂被告,被告的脑海里,第一时间浮现出了那个地狱深处的噩梦。”

“那个噩梦操控了他的思想,操控了他的行为,使得他不由自主地对年仅四岁的孟观远做出了那样惨无人道的恶行。被告也曾遭受过那样可怕的事情,他亲身体会过那样的苦痛,他被折磨过那么长的日子,他如何会对一个那么小的孩子做出同样灭绝人性的事情?”

蓝律师:“因为他病了啊!任何一个成年人,遭受到那样的噩梦后,心理上都会留下印象一生的阴影和创伤,何况是一个四岁,刚刚学会说话走路的幼儿!在事情发生以后,没有父母的关爱,没有朋友的温暖,没有心理医生的治疗,他就一直病着,越来越重。诸位,身体上的病痛可以用药来治疗,但是心理上的病痛,即便有神经药物,即便有心理医生,又有谁能站出来说,一定能够让他们痊愈呢?何况,被告根本从未得到过一分一毫的善待!”

被告辩护团的连律师义愤填膺地站了起来,“瞧瞧这个世界对被告做了什么吧!在他刚出生没多久,父母就外出打工,把他扔给了祖父母;祖父母家同样贫穷,经常外出好几个月打工,就把年幼的被告扔到了那个恶棍的家里;只有四岁的被告,在那个恶棍家里渡过了如何生不如死的日子,而他向祖父母,父母,邻居,警察哭诉时,这些他至亲至近,象征着公理和正义,对年幼孩子有义不容辞的保护责任的人,都做了什么?警察,只在被告哭诉后,来到恶棍家里跟恶棍喝酒聊天,认为他教训孩子太重了一些,以后改改!改改!就是这两个轻飘飘的字,就回应了被告血泪浇筑的四年!”

程律师:“尊敬的审判长,法官,诸位,就是检方控诉被告犯下的,对于死者孟观远的罪大恶极的暴行,起因就是因为被告的丧失神智!而被告清醒过来后,发现孟观远小弟弟已经死在了自己面前。被告曾看过一个故事,只要将精-子送入受害人的体内,受害者就会起死回生,从阴间回来。所以,被告当时对孟观远小弟弟的所谓“奸-尸”,并不是检方所认为的亵-渎侮辱遗体,也不是灭绝人性,而是被告对于自己制造的惨剧的一种挽回和愧疚,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被告用衣服绳子勒死孟观远小弟弟,绝不是心存歹意。只是因为孟观远小弟弟当时一直剧烈挣扎,不停啼哭,被告希望孟观远小弟弟能够安静

状态提示: 100.27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