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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碧曦[快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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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1/2)

苏碧曦的婆婆, 孟照南的父母站在苏碧曦家门口,而苏碧曦的婆婆张元兰赤红着眼睛, 神情疯狂地向苏碧曦扑了过来, 扬手就是一巴掌。苏碧曦的脸被打偏, 尚未复原的脸上又加了一层伤。

苏碧曦跪了下来。

张元兰像是疯了一样,抓着苏碧曦打, 掐, 踢,踹,砸, 把她所有知道的打人动作全部用了出来。

她一边打, 一边哭得歇斯底里, 仿佛要把一辈子的眼泪都哭干。

“都是你这个扫把星, 你当什么老师,你害死了阿南啊!”

“阿南是我唯一的儿子啊,他死了我可怎么活啊,你把我也害死吧!”

“远远才四岁啊, 四岁啊!他是你的亲生儿子啊,他死得那么惨, 你是他的亲生妈妈啊!”

“为什么你要当老师, 为什么你要有那个学生!都是你这个扫把星,你把阿南还给我, 你把远远还给我!”

字字泣血, 句句诛心。

在苏碧曦的心里, 也是她害死孟照南和远远的。

如果不是她是老师,根本不会认识陈傅良。

如果她没有好心照顾陈傅良,处处为他着想,陈傅良根本不会喜欢上她。

如果陈傅良没有喜欢上她,她刚刚升职为部门经理的丈夫,她只有四岁,已经会背几十首诗词的孩子,还能在她故意扭动钥匙开门的时候,小的蹦蹦跳跳抢着来给妈妈开门,然后冲过来抱住她的腿。大的在后面微笑着看着他们,再把母子俩一起牵进门,走向已经做好晚饭的餐厅。

她宁可那个整天调皮捣蛋的儿子又把她养的花都给拔出来,然后可怜兮兮地来认错。

她宁可丈夫今天只是加班还没回来。

她只要等一等,他就能带着深夜的寒气回到家里,然后悄悄上-床,从她身后抱着她,亲吻她的后颈,跟她说,我回来了宝贝儿。

至少他们还是活的。

但是没有了,永远都没有了。

她就算把眼泪哭干,把眼睛哭瞎,立时从这楼上跳下去。

也永远换不回来他们。

孟照南的父亲孟与义也是满脸是泪,却还勉强克制着自己,在一旁看着。

他也觉得是苏碧曦害死自己的儿子和孙子。

就在张元兰还在打骂苏碧曦发泄自己的悲痛时,电梯门打开,苏碧曦的父母来了。

苏碧曦的父亲白奇是一个典型的大男子主义男人,从小从来没有管过苏碧曦,认为管教孩子都是女人的事。而苏碧曦的母亲叶梦霞个性好强,不仅自己出去工作,对孩子的照顾也不多,又极为好面子,要求苏碧曦什么都要是最好的。

所以才会有苏碧曦小时候被侵犯,她能够怪在苏碧曦头上,而不敢告发那个邻居。

叶梦霞一过来就毫不犹豫地打了苏碧曦一巴掌,痛哭流涕地跟张元兰道歉:“亲家母,是我们对不起你们啊。阿南是个多好的孩子啊,远远才那么小。都是我们没教好女儿啊,害死了阿南和远远啊。”

她扭着苏碧曦的头发,一脚把苏碧曦踹倒在地,“亲家,我今天把话搁在这儿。这个东西你们要打要骂,都随你们的意。我们家不会有一个不字。”

苏碧曦的父亲白奇也是愧疚地跟孟与义连连道歉,却根本没有丝毫阻止叶梦霞的意思。

苏碧曦犹如一个布偶一样,听任自己的母亲动作。

她被张元兰和叶梦霞这么谩骂殴打,眼珠都没有转动过一次。她的灵魂好像已经不在她的躯体里面,只剩下潜意识在主宰着身体。

她甚至没有呼过一声痛。

叶梦霞见张元兰一时没有动作,径自往苏碧曦的肚子又踹了一脚,苏碧曦的嘴角隐隐有血红流出,“这个小贱人从小就不学好,嫁了阿南那么好的人,都不知道好好过日子,连自己的学生都勾搭上了!我打死你这个小贱人,我怎么就会生出你这种小贱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身材高大,气质冷硬的男人不知何时站到了电梯前。薄凉的声音没有任何起伏,却让在场四个人都停下了手中的动作,齐齐看向了来人。

男人大概三十五岁上下,身高接近一米九。浑身凌冽的气息掩盖了俊朗的面容,身上每一个细节都考究地如同杂志上的模特,看着他们的眼神就好像看着地面上的蚂蚁。

白奇几个人就算再无知,也能轻易看出男人身份的不一般,那种强烈的上位者气息,加上他身后跟着的两个人,给这些出身一般的人带来了极大的压迫感。

他们从来没有跟这样的人接触过,也知道绝不能得罪这样的人。

叶梦霞松开了手里的头发,神情略有些没有底气地说道:“她是我女儿,我打她怎么呢?当父母的,教训自己孩子是天经地义的,法律也管不着!”

她说着说着就觉得自己有理,指着苏碧曦的鼻子,“你难道要因为我教训自己的女儿去告我?真是笑死人了,你凭啥告我啊?我就不信,我今天就算把她打死在这儿,法律还真能让我给她偿命?你别以为我不知道法律是怎么写的,父母打死孩子,最多只判七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条以血缘和婚姻为基础的法律,保护了在家庭这个框架里肆意伤害家庭成员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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