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争锋相对(1/2)
马祖斌茗了一口茶水,然后问:“我就想知道,按照他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罗宇简明扼要地回答道。
会议室顿时鸦雀无声。
“什么?岂有此理!”马祖斌拍桌而起,“邓明杰杀害多人,手段残忍,酿成惨痛悲剧,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种严重凶杀暴力的行为理应判刑!”
“我们只是负责刑事案件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至于怎么判决是由法院裁定。”罗宇说完就坐了下来。
董妍带着嘲讽地语气说道:“马专员,你是不是搞错了,我们现在可不是在开庭呀!”
“我当然知道,”马祖斌冷哼了一声,“今天上午有大批受害者家属聚集到市政府上访闹事,要求严惩凶手,影响不好……我想你们应该清楚我想要表达的意思。”
“抱歉,你这样的说法我不敢苟同,”方晴起身铿锵有力地说道,“我们要正确对待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认为被告杀害多人,手段残忍,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即使是精神病人,也该杀,没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
“这是旧的司法理念在作怪。遵循的是“以血还血”的报复主义!”
“不顾精神病人因病致残、因病致祸这一弱势群体应享有的豁免权利,这是对《刑法》第十八条的恶意抵制!”
“你们要知道因为邓明杰三个家庭都支离破碎了,被杀害的烧烤店夫妇赵某、冯某只留下一个刚满月不久的女儿嗷嗷待哺……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恐慌,我们代表着民众的利益,必须劳心劳力呀……”马祖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罗宇和方晴窃窃私语,他们很是为难。因为马祖斌的言论中透露了市政府的态度,他们很担忧会收到公函。
梁立辉此时站起身来:“精神病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例也有,既违反人道主义原则,也起不了‘杀一儆百’的效果。对精神病人不是‘一杀了之,以平民怨’!”
“而应该采取更理智、更有效的精神病防治措施,才能杜绝类似悲剧,达到文明、法治与和谐社会的目标!”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每年接受的鉴定案例中,精神病人发生令人触目惊心的凶杀事件何止数百,只不过大多没有报道而已。
预防这类凶杀事件最根本的策略在于:对精神病人早期识别,早期治疗,充分治疗,严加监护。
“我已经完整传达了意思,不再赘述。”马祖斌坐了下来,脸又黑又臭。
梁立辉并没有松口气,他真正担忧的是“法不责众”,甚至演变为“司法为群众所让道”。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或者妥协。
当前社会中较普遍存在着“法不责众”心理,其带来的危害毋庸置疑。
它不但会极大地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其所具备的“传染性”更会诱使、蛊惑更多人走入“法不责众”的怪圈中,直接构成对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正常活动的干扰与破坏!
“三人成虎”这一成语,如果延伸到现在,那么就不只是指谣言的力量,更准确的是指群众的力量是可畏的。
这也是“网络暴力”的实质!
一个人的攻击并不可怕,但一群不明真相的人跟风攻击,那是可以杀人于无形的!
“以往许多有关精神病人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案情表明,不能及时识别精神病,未能尽早治疗,放任疾病发展,往往是酿成社会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罗宇附和道。
马祖斌相当烦躁,借口上厕所出去打了个电话。
第二天,5月4日,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给出结果:被鉴定人邓明杰起病急骤,出现以幻觉、妄想为主的精神病性症状,作案时受精神病理的影响,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故评定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结果未曾公布。
下午,一篇来自当地媒体记者的报道,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矛头指向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专家罗宇,认为他涉嫌捏造事实真相,干扰司法公正,把邓明杰包装成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
另一篇则报道了受害者家属的“凄惨”境况。网民们纷纷在贴吧、自媒体平台予以同情和谴责。
“好可怕,这样的人就应该直接枪毙,别让他出来祸害。”a网民在贴吧留言。
“王子犯法,还与庶民同罪,凭什么精神病人对社会毫无贡献,还有特权免于刑罚?精神病人自己脑子不清醒报复社会,我们还得给他擦屁股!”b网民在微博说道。
“有钱人真好,犯了事就是精神病人,穷人就只能坐牢。”c网民表示。
“现在精神病都成了免死金牌,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强烈要求修改刑法!”神情激动的d网民在视频中喊道。
又有网民发布了一篇报道,图片皆是被害人惨死的模样,以及持刀满身是血的邓明杰,他的表情狰狞可怖。
舆论风波导致事件愈演愈烈……
“啪”一声,戴着金丝眼镜的罗宇直接把电视遥控器砸在了地上,把妻子吓了一大跳。
“发生什么事情了?怎么发那么大火?”
罗宇叹气道:“民众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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