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北都风云〔三〕(4/6)
地道:“民若不困,何必冒死作乱?更何况如今这税制,富者纳税少,贫者纳税多,岂是道理?有道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我行此政,正是为了树立公平。皇王布衣,统一纳税,正是‘法无二致’之意。至于你担心朝局不稳,这一点大可不必担心。那些富家大族若要东逃南逃,就尽管去吧,走了之后,他们还能将田产带走不成?到时候正好赐给有功将士。而这税法一改,别地百姓闻之,必然欢呼而来,民乃王业之基,有了百姓,还怕少得了贵族?更何况,那些人放着工商业无数赚钱良机却为了那么一点地税而走,这等眼光,也不配留下分得利润。”其实李曜这话说起来理由十足,但他之所以此前曾经犹豫很久,也不是没有原因的。他这税制改革,实际上是把原先历史上三次重大税制改革集中在了区区唐朝中期之后的一百年内快速完成,他此前主要是担心社会适应能力,担心拔苗助长。所谓三次重大税制改革,就是指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纵观两税法实施之前的赋税制度,大都是以人丁为征税之本,而以人丁为征税之本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必须有相应的土地、资产。唐朝前期由于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都有田可耕,社会经济繁荣。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畅行无阻,税源充盈。然而,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特别是安史之乱爆发,唐朝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地主的佃户,唐朝朝廷控制的农户越来越少,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均田制为基础,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朝廷为了增加收入,只得另立多种税目,恣意勒索,以致人民负担日趋沉重,社会矛盾一触即发,这种情况如再继续下去,将危及政权的存在。这说明对旧税制的变革已经刻不容缓。于是到了德宗时期,德宗皇帝就接受了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两税法的实施扩大了税源,简化了手续,增加了财政收人,挽救了唐朝中期以后的经济危机,稳定了唐朝政权的统治。而更重要的则是为赋税制度确立了一个合理的、新的征收标准。从此以后,征税标准开始从人丁转移到土地、资产。两税法成为君主制度下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起点。历史上的五代、宋朝等,对于税制也有一些小幅度的改动,但并没有脱离两税法的窠臼,因此一些必然出现的弊端,仍旧不断出现。
而与历史上其它封建王朝一样,明朝发展到中期以后也开始走上了腐败、没落的道路。土地兼并,贪官横行,赋役苛重,农民暴动,所有这些社会矛盾都开始集中显现,并呈蔓延之势,明朝的统治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朝廷的危亡,明神宗起用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实行了一系列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一条鞭法的推行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清朝摊丁入亩。在当时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抑制各级官吏、豪强地主对农民的勒索、盘剥,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特别重要的是一概征银,使君主制度时代的实物税制转向了货币税制,使国家的赋税征收基本货币化。一概征银,扩大了社会的商品市场,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所以一条鞭法在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史上又竖起了一块里程碑。
清朝人关之初,赋税制度仍沿袭明朝旧制,实行一条鞭法。然而自明末社会大动乱以来,随着土地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无地、少地的农民越来越承担不起丁税的重负,不断地进行反抗斗争,他们或迁徒流亡,或隐匿户口,不但使清政府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使清政府无法掌握人口实数,同时加剧了社会动荡。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统治秩序,清政府分逐步完成了摊丁人亩的改革。摊丁人亩的实行,是中国赋税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对清朝的统治和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摊丁入亩简化了税收原则,只按土地的单一标准收税。这样,不但稳定了清政府的财政收人,有助于统治秩序的正常运行,而且还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削弱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有了更多的人身自由。本书前文也说过,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摊丁人亩取消了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人头税,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人口增殖的作用。此后,中国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口数量的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了大批新生劳动力,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当然,当人口数量的增长超过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它所带来的更多的是负面效果,不过这一点李曜早已想好办法解决了。所以摊丁人亩的实行对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李曜现在的做法,则是将一条鞭法省去,直接跳转到摊丁入亩,那么相应的,征收的税费也必须是全货币税,这反过来又有助于李曜此前就开始推行的新币制改革(无风注:之前写币制改革的时候提过,一旦认同新币可以当做税费上缴,则该货币的价值就会被社会所公认)。
那么,这一改革在推行过程中的难点就在于两条:一,“大地主阶级”们的抵制甚至反抗;二,百姓们习惯这套制度的速度。至于其他什么税率分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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