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最后的冤案②(4/5)
,李善长似乎也可以的定上被“谋反”的罪名,但细心人一看,却是不然,这一切,很容易让人忽视一个很重要,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李善长的封赏。第一次在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自立为吴王,拜李善长为右相国,时犹承元制尚右。李善长明习故事,裁决如流,又擅长辞令,朱元璋有所招纳,往往由他代草。几次大的战斗如西克江州(今江西九江)、两平洪都(今江西南昌)、援安丰(今安徽寿县南、安丰塘北)、讨庐州(治所在今安徽合肥)、下武昌,都由李善长留守,将吏帖服,居民安堵。前方战事频起,命将四征,百万供给,皆由李善长转调。又请征两淮盐税,立茶法,皆根据元制而去其弊政。不久复请制钱法,开铁冶,定渔税,“国用益饶而民不困”。
吴元年(1367)九月,平吴,lùn_gōng封李善长宣国公,改官制,尚左,以为左相国,赏赐无算。时惩元纵弛,颇用重典,法律有三条关于“连坐”的款文,李善长建议除大逆以外皆免之,朱元璋遂命他与刘基等裁定律令,颁示中外。不久,李善长又率群臣上表劝朱元璋即帝位,朱元璋称帝后,命李善长为大礼使,定追封祖、父及册立后妃、太子、诸王等事宜。置东宫官属,李善长兼太子少师,授银青荣禄大夫、上柱国,录军国重事,余仍旧。不久,又上奏定六部官制,议官民丧服及朝贺东宫仪式。监修《元史》,主编《祖训录》、《大明集礼》等书,制定朝臣大小服色俸赐、天下岳渎神祗名号、封建藩国及功臣爵赏,存恤国初都先锋、十大元帅、都尉、指挥、阵亡无后者之父母妻,禁淫祀。总之,明初国家草创,百废待兴,各种典章制度,事无大小,皆由李善长和刘基、宋濂及其他儒臣共同商量、斟酌制定的。
第二次,在洪武三年,封银青荣禄大夫、上柱国、录军国重事、中书左丞相兼太子少师宣国公李善长,授开国辅运推诚守正文臣、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师、中书左丞相,进封韩国公,参军国事,食禄四千石;子孙世袭;予铁卷,免二死,子免一死。”
如此大的封赏,可以看出在洪武一朝,李善长是位极人臣,这样的荣耀,的确没有谋反的理由。
年至古稀,77岁高龄的李善长真的会造反吗?这个疑团没等到今人来破解。就在李善长被处死的第二年,御史解缙代虞部郎中王国用写了一份《论韩国公冤事状》,为李善长鸣冤。上书开门见山地写道:“善长和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亲戚拜官,人臣之分极矣。藉令欲自图谋不轨,尚未可知。而今谓其欲佐胡惟庸者,则大谬不然。”爱自己的儿子必然超过兄弟的儿子,这是人之常情。安定地享受着万全富贵的人,必不会怀侥幸之心去追求那可能性只有万分之一的富贵。李善长与胡惟庸是子侄辈之间的亲戚,而他与皇上却是亲子女之间的亲戚。假如他辅助胡惟庸谋反成功,也不过是功臣第一人,难道还会比今天更加富贵吗?况且李善长难道不知道天下不可以侥幸取得吗?元未想取得天下的人不知有多少,结果没有不粉身碎骨的。李善长为什么在年轻时亲身经历亲眼见到的这种情况,却又在衰老的年纪去重蹈杀身之祸呢?……上书的最后写道:“今善长已死,言之无益,所愿陛下作戒将来耳。”嗜杀的朱元璋看后,竟没有加罪王国用。可见,朱元璋心里是很清楚的,李善长没有造反。
既然朱元璋知道李善长不会造反也没有造反,那么,朱元璋为什么还要杀死李善长呢?“
对于这个问题,一直也是诸位书友们纠结的所在,到底李善长算不算造反呢?
对于这一点,小景多方查阅资料,最终认为,他没有这个必要,也没有这个理由。这纯粹是朱元璋要铲除宰相这个职位。
自秦始皇一统六国,天下一统,设置百官,丞相就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是连接皇帝和百官的中枢。据记载如下:“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丞相可以说,是负责管理军事大计或其他要务,并辅佐皇上处理国家大事。逢有机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议,避免专断。一般政务,则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
丞相之秩为万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钱六万。属官有长史二人,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又设西曹、东曹、奏曹、集曹、议曹等机构,分管官吏迁除、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又置司直,专司刺举百官不法者,从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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