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章 丫鬟的生死相随(2/2)
律》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不到四十五周岁的男子均可加入军队,但一经加入,未经军部批准,不得退出军队,否则以逃兵论处。由于大秦帝国人口众多,兵源充足,故采取募兵制,许多中下层人民也把加入军伍做为改变自己命运的一种手段,虽然机会不多。
因为大秦帝国是一个等级制度森严的国家,国家将人民分为几等,第一等为皇族,是指皇帝的直系亲属和近亲。第二等为士族,也就是上层贵族,是指因军功或政绩被皇帝封有爵位,或者继承上一辈的封号而拥有爵位的帝国功臣及其后代。
《大秦律》规定,被册封的贵族,只能由其下一代中一人继承,而且如果没有其它军功政绩则不能延及第三代。
这样,就限制了帝国内拥有爵位封号的贵族不会太多,但帝国法律也规定,被册封的贵族的后代,在帝国范围内从政、从军等各方面均可获得优先考虑。这一类人就是士族。
第三等为庶族,是指各级政府普通官员,商人、地主、作坊主等各类人中做出突出贡献者获地方政府批准后报大秦帝国中央备档,以及其后代,即为庶族。第四类为自由民,是指普通的从事各行各业的老百姓。第三、四等通称平民。
还有一类人虽未被《大秦律》承认,但却广泛存在大秦帝国每个角落,那就是奴隶,这一类人数量也不小,生活在帝国最底层。这些人许多来自战俘,或者是罪犯,或者因债务沦为奴隶,以及他们的后代。
《大秦律》规定,奴隶要想成为自由民,必须由主人出具奴隶原始身份证明,要求予以解除,并向当地地方政府交纳一定的身份建档费用,由地方政府确认解除奴隶身份,方可生效。帝国皇帝也可直接解除奴隶身份。
当然地方官员,也是有权利解除不合法奴隶主手里的奴隶(或从他们手里卖出去奴隶),但是对于合法奴隶主手里的奴隶,地方官员是没有权力解除他们奴隶的身份的。只有皇帝才有这个权利。
由于大秦帝国将人民分为几等,而士族在从军、从政上都可获得优先考虑,所以第三、第四两等人要想出人头地,往往要付出几倍的努力。
许多庶族和自由民出身的官员,即使再有才华,功劳再大,但由于出身限制,往往还不如那些平庸甚至腐化的但出身士族的官员,以至于许多有识之士被埋没于下层。这甚至是大秦帝国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
大秦国朝堂里有些有识之士也认识到这种情况的弊端,也向历代帝国皇帝反映过这个问题,但由于这涉及士族利益,每当一提出这个问题,就会遭到大秦帝国上层贵族的强烈反对,因为帝国高官显贵绝大部分出自士族,所以这类提议全都无疾而终。
一个国家要想要强盛,最重要的是什么,是人才,大秦帝国这种制度,制约了很多有能力的人的晋升,再加上这百年来,大秦帝国“朋党之争”厉害,致使一些有能力的人又被排挤出朝堂。
到现在的天启年,又遇上东林党把持朝堂,排挤其它党派的人员,现在又跟阉党斗的不亦乐乎,让大秦帝国内忧外患的情况,更加严重了。
不过这些现在也不是秦暮该考虑的问题,对于秦暮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挑选一百名自己满意的士兵,和十名军官,保护自己去西北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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