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继光的《纪效新书》(2/2)
力而授习不同”,“如藤牌宜于少壮便健,狼筅长牌宜于健大雄伟,长枪短兵宜于精敏有杀气之人。”(《束伍篇》)在练兵方面,《纪效新书》特别强调按实战要求从难从严训练,反对只图好看的花架子。认为“设使平日所习所学的号令营艺,都是照临阵的一般,及至临阵,就以平日所习者用之,则于操一日,必有一日之效,一件熟,便得一件之利。”(《纪效或问》)并批评不按实战要求的训练方法是“虚套”,“就操一千年,便有何用,临时还是生的。”尖锐指出“各色器技营阵杀人的勾当,岂是好看的。”(《纪效或问》)“凡武艺,不是答应官府的公事,是你来当兵防身立功杀贼救命本身上贴骨的勾当。你武艺高,决杀了贼,贼如何又会杀你。你武艺不如他,也决杀了你。若不学武艺,是不要性命的呆子。书中规定:“凡比较武艺,务要俱照示学习实敌本事,真可对搏打者,不许仍学习花枪等法,徒支虚架,以图人前美观。”(《比较篇》)重视号令训练,规定:“各便宜简明号令,合行刊给,各于长夜,每队相聚一处,识字者自读,不识字者就听本队识字之人教涌解说,务要记熟。”要求将士“耳只听金鼓,眼只看旗帜”,“大家共作一个眼,共作一个耳,共作一个心。”(《号令篇》)重视平时养成训练,认为“操兵之道,不独执旗走阵于场肆而后谓之操,虽闲居坐睡嬉戏亦操也。”(《纪效或问》)他还认为,训练毕竟与实战有所差别,平日十分武艺,临时如用得五分,便可成功。“开大阵,对大敌,比场中较艺擒捕小贼不同。堂堂之阵,千百人列队而前,勇者不得先,怯者不得后,丛枪戳来,丛枪戳去,乱刀砍来,乱杀还他,只是一齐拥进,转手皆难,焉能容得左右动跳;一人回头,大众同疑,一人转移寸步,大众亦要夺心,焉能容得或迸或退。”(《纪效或问》)
《纪效新书》要求将帅不仅要有带兵制敌的文韬武略,而且要精通各种技艺,要作士卒的表率;不仅战时与士卒患难与共,而且平时也要处处与士卒同甘共苦。指出:“为将之道,所谓身先士卒者,非独临阵身先,件件苦处,要当身先。
所谓同滋味者,非独患难时同滋味,平处时亦要同滋味,而况技艺岂可独使士卒该习,主将不屑习乎?”(《纪效或问》)
《纪效新书》特别强调赏罚在治军中的作用,主张赏罚要公正,赏不避仇,罚不避亲,指出:“凡赏罚,军中要柄。
若该赏处,就是平时要害我的冤家,有功也是赏,有患难也是扶持看顾;若犯军令,就是我的亲子侄,也要依法施行,决不干预恩仇。”(《禁令篇》)戚继光言行一致,带头执法,后来以临阵回顾,斩其长子。书中还制定了许多具体的训练纪律,各项赏格罚条、连坐法等。制订了严格的民众纪律,如规定:“砍伐人树株,作践人田产,烧人屋房,**作盗,割取亡兵的死头,杀被掳的男子,污被掳的妇人,甚至妄杀平民,假称贼级,天理不容,王法不宥者,有犯,决以军法从事抵命。”(《禁令篇》)
《纪效新书》重视兵器在战争中的作用,认为:“器械不利,以卒予敌也;手无博杀之方,徒驱之以刑,是鱼肉乎吾士也。”(《长兵篇》)书中以大量篇幅记述了各种兵器的制造、形制、样式、作用、习法等。并对长短兵器的使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认为“长则谓之势险,短则谓之节短。”(《长兵篇》)主张长兵短用,短兵长用,即用长兵器要在较近的有效距离攻击;短兵则先用标枪袭敌,然后乘敌躲闪之机杀入。书中还记述了戚继光就地取材而发明的新兵器“狼筅”,即用节密枝坚的竹子削制而成的一种兵器,戚继光称其为“行伍之藩篱,一军之门户”(《牌筅篇》)。
《纪效新书》是明代著明兵书。它出于抗倭名将之手,所述内容具体实用,既是抗倭中练兵实战的经验总结,又反映了明代训练和作战的特点,尤其是反映了火器发展一定阶段上作战形式的变化。具有较高的军事学术价值。但是,《纪效新书》作为一部当时实用的兵书,随着军事技术的发展,许多条款早已不适用了,同时里面也夹杂着一些糟粕,如用所谓
“相法”选士,“忌凶死之形,重福气之相”;用阴阳五行八卦之说解释旗帜颜色;认为士卒是愚人等,这是我们在肯定它的价值的时候特别需要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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