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最后判决(1/3)
通过故宫博物院的专家的亲自鉴定,已经能够证明《青囊遗录》确系一百多年前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时期被联军盗出的《四库全书》中的一卷,而且几位专家还告诉在坐的各位,这本《青囊遗录》其实只有紫禁城的文渊阁中才有珍藏,而其他的位于全国中根本没有这一卷。
张正国本想通过苏景坤的搅局,加上暗中利用关系,指使省城的专家做些模棱两可的回答来蒙混过关,可是没想到秦箫竟然敢这么做,不惜把《青囊遗录》原本赠送给故宫博物院!但是他也意识到,如果这样,顶多算是自己败诉,哪怕自己这次失败了,倒是也可以弄到《青囊遗录》中关于七灵花散的原方了,这对于他来说倒是一个好事情。
但是张正国也考虑到,即便拿到了真方,此时洛川和秦箫已经知道饿了改进的工艺,无论从产量还是疗效上已经无法追赶,但是他觉得,既然秦箫靠一己之力,能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研究出现代工艺的七灵花散并进入市场销售,那么自己的科研团队为什么不能呢?可是张正国万万没想到的是,秦箫做的这些研究,实在秦琴的祖父和曾祖父的基础上做的,按照工作量来说顶多算是最后的一点而已,而大部分药材,里面的关键物质的化验,最后寻找合适的提取方法,基本山都是两位前辈做的,而秦箫只不过是利用祖传的中医理论进行了辩证性的配制。
就在此时,秦箫给坐在旁边的苏小曼做了一个眼色,苏小曼示意要发言,审判长同意后,她说道:
“我的代理人刚才跟我沟通,我们决定对张氏制药集团关于七灵花散外方商标的不合商标规范的问题当庭对其提起诉讼,希望审判长能够审理。”
顿时整个法庭的所有人一阵惊讶之声,随之而来的就是不住地骚动和纷纷议论的声音,张正国和他的律师也是万万没想到。秦箫竟然会在这个时候提起反诉!张正国现在才如梦方醒,先前自己如何劝秦箫和自己合作,根本就是一厢情愿,其实秦箫想的根本不是要找回什么祖传的秘方。也不是要哪七灵花散来赚钱,获得什么利益,而是就是要拿着七灵花散来对付自己,甚至不惜其他的任何代价。
审判长拿起锤子掐了一下,说道:“请各位肃静!”
顿时。整个法庭恢复了平静,审判长说道:“既然被告方提起反诉,那么就请你们当庭说一下,由于反诉的理由与本案又直接牵连,所以至于相应程序,可以从简。”
苏景宽也在法庭上看到了自己女儿的表现,心中也是十分欢喜,但是迫于为张正国作证,所以不敢表现出来,因为他知道。张正国这个人在县城甚至更大的地方可以说是呼风唤雨,没想到竟然被自己的女儿还有他们的几个同学给弄得如此狼狈。其实但是这么一个旷日持久的案子已经让张正国很没面子了,当年他起步的时候,也是个毛头小子,也是靠着这种明争暗斗,打败了众多的对手,可是现在却攻守异形了,他这个已经年过五十的中年人被几个年轻人对付得左支右绌。
苏小曼起身,不紧不慢地说道:“前番已经能够证实,《青囊遗录》确系紫禁城文渊阁《四库全书》中的经典。,七灵花散就是一个前清古方了,至于是不是东汉末年名医华佗的传世妙方,却也无从考证。既然是个前清古方。那么对于谁,都可以使用,我们使用其外方,无可厚非,而对方的外方专利是无效的。”
苏小曼此时取出一盒洛川制药厂生产的七灵花散内方药和一盒张氏集团生产的七灵花散外敷药,并将两盒的外包装防置于投影仪下。说道:
“大家请看,从这两种药的外包装上看,我们使用的商标是黛西制药自己注册的商标‘黛溪白酊’,而张氏制药集团的外包装的商标上,却写的‘七灵花散’,显然无论内方还是外方,其实七灵花散都是他的通用名称,这与《中华人名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这点相违背,所以张氏集团的商标注册也是无效的。所以,对于七灵花散这个名字,我们也是可以用作商标的。”
张正国的律师此刻也提起抗议,他说道:
“上述观点和证据,我和我的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其一,我的代理人是完全按照原方生产的,尽管只是外方药,但也是地道的七灵花散,所以我们申请的商标虽说有起通用名称,但是并不妨碍其他的人使用‘七灵花散’这个名字;其二,对弈七灵花散,整个市场,也不过是只有我的代理人生产此药,而对方虽说是外伤内服药,但是却不见得是真正的七灵花散,所以对方是不能够使用这个名字的;其三,退一万步讲,这个七灵花散的名字是《青囊遗录》中记载的,不是里面命名的,而世人知道此药的人多,知道此药名的人却计划没有,这个名字既不是大众通用名,也不是历史通用名,只是被一本古籍记载了一次,而我的代理人或者他的祖上因为某种巧合知道了这个记录,并拿来应用,使用的并不是‘通用名’,何来别人可以使用之说,因为我地代理人申请的商标中,‘七灵花散’根本不构成通用名的要素。”
双方又进入了互相辩论的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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