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秦王变法七(4/7)
与唐中后期以来国家财政税收由农业税为主转向广开财源,实施种种榷税的措施有关,德宗时期实施的两税法就是最重要的一项,前人多有论述,就不赘述了。同样是在德宗时,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并请于“诸道津会置吏”,“商贾钱每缗税二十”,德宗采纳了他的建议。这虽然是国家军费窘迫下的动议,但却可能是后代历朝将商税作为国家重要财源的先声。文宗太和九年(公元835)时,“王涯献榷茶之利,乃以涯为榷茶使,茶之有榷税自涯始也”。很快,榷茶之巨大利润驱动着国家及官员增加榷茶之税额。在文宗开成二年(公元837)时,浙江观察使卢商奏曰“常州自开成元年七月二十六日勑以茶务委州县,至年终所收以溢额五千六百六十九贯,比类盐铁场院正额元数加数倍已上。伏请增加正额。诏户部盐铁商量,并请依州司所奏。从之”。
从杨炎倡行两税法、赵赞倡行税商、王涯榷茶税等建议的提出,能否说明一点,国家管理层中一部分人已经意识到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市场不仅只是“管”的问题,而是要“用”。要使市场的利润为国家所控制,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对流入市场的每一种物品“税”。这种方法古已有之,只是不同时期“税”的对象不同。只有针对当朝百姓离不开的最大宗商品,国家才能获得最多的收益。
应当说,他们的建议之所以能够实施,是当时商业的发展为其奠定了物质基础。也正因为如此,“务”作为专管机构(唐时多曰“场”)最初与茶业、盐业以及通商等具有较大利润的经济部门有关,且地位特殊,从设置之初其目的就是为了通商取税。早期的“务”,只是指某一具体事务的名词,后来才作为管理贸易和税收机构,始有“茶务”“盐务”等名。如李曜现在控制的河东两池,即安邑、解县两地是此时重要的盐产区,故曾有“两池盐务隶度支”的记载——当然现在已经是全面为河中节度使掌握。
在这里,“茶务”更多的是指茶或盐等事务而已。历史上大约是到五代以后,由于盐、茶以及通商等税收利润巨大,国家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务”才逐渐演变成一个专门的机构了。至后唐明宗长兴二年(公元931),“诏天下州、府商税务,并委逐处差人,依省司年额勾当纳官”。这里的“商税务”不仅是一个管理商税税收部门,且是在地方州府一级普遍设置的常设机构了。这也是“商税务”名称出现较早的例予。同样,在后汉乾裙二年(公元949)时,兵部侍郎于德辰奏请三司“差清强官于襄州,自立茶务收税买茶”,其目的就是其税“足以赡国”。
历史上自唐中后期历五代入宋,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茶作为大宗商品异军突起、各类商品交换日益活跃,使得“务”的设置逐渐固定下来,并成为各级地方主管贸易和税收的部门。由于“务”主要作为以征收各种与流通相关的税钱为目的,所追求的是实际利益而非象征性的国家权力。在这种状态下,政府成为与个体商人可以在市场上“分一杯羹”的不同获利者。由此,“务”的创设就成为市场管理模式渐变中的重要因素,在商品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入宋以后的市场管理向“以税代管”方向发展。
现在李曜设立自由贸易区,就是打算开始提早进行历史上宋朝所行使的手段,将朝廷直管改变为“以税代管”。
他记得在宋朝文献中的“市”,实际已经成为一个更加广义市场的概念,它不再是单纯地指大唐那种有着一定空间范围和时间的交换场所——市,而是指广泛分布在城乡的各类市场。
事实也证明,宋代的市场较唐代已经有更加明显的发展,城市若以两宋都城为例,随着坊市制度的崩溃,以铺席贸易为特点的各色店铺在城中连街沿巷的分布着,市场繁荣;在乡村,镇市的蓬勃兴起体现出市场发展的勃勃生机。面对这样的市场发展,宋朝的市场观发生变化,使唐代以来通过“商税”以增加国家收入的意识在宋代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在现实中,一方面朝廷下放对具体交换场所的管理权,将琐细事务交予牙人、小吏;另一方面,则是加强税收机构的完善,从另一个角度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管理。从现象上看,增加国家收入是事实,但发挥市场优势,国家通过税收控制市场,最终实现交易利润的最大化却是其经济实质。所以,市场管理由“以税代管模式”取代了过去的“直管模式”。
李曜并不是一个过于冲动、过于理想化的人,他知道大唐到了现在这个地步,不改革肯定不行,但成功的改革决不能是空中楼阁。此前他就曾经详细研究过王莽改革失败的原因[。],此时到了自己要改革的时候,自然就要找到最适合大唐改革的方向,经过对比,如果条件合适,就要大力推进。商业集市的以税代管,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宋朝以税代管的模式,也是李曜的主要参考对象。
而宋代“以税代管模式”的形成发展,最有说服力的也许是“税务”的建立和完善。入宋以后,“务”作为市场管理和税收机构在宋代设置得越来越普遍,涉及的经济事务也远远超过唐和五代。建隆元年创制“商税则例于务门”,并规定“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至太宗年间,以“枢密直学士杜韡。州税”,史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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