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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最后的冤案(1/5)

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是指洪武帝诛杀宰相胡惟庸事件,随後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此案牵连甚广。胡惟庸被杀,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丝毫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其上呈与皇帝。从此中国再无宰相一职。

洪武十三年正月,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明tai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擅权枉法”罪加以处死。

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结,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开始只是说胡惟庸“擅权植党”,后来,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该案的同谋犯越查越多,牵涉的面也越来越广,株连蔓引,持续了数年也未能了结。

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再兴大狱,有《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乘机又杀了几十家的权臣勋贵。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其中位居“勋臣第一”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发时,因为元勋皇亲,已免于追究,但十年以后,有人以李善长与胡惟庸共同谋反,朱元璋顺水推舟,将李善长一家七十余口一律处斩。

这就是所谓明朝四大案件的胡惟庸案,最近写了不少胡惟庸,一些书友们就问我,胡惟庸到底是不是真的有谋反,还是朱元璋为了铲除宰相这个千年制度,而设置的套儿。

对于这个问题,小景最近也翻阅了不少资料,也找到了蛛丝马迹。胡惟庸案件记载最清楚的是在《明史•;;奸臣传》上,整个传记上,将胡惟庸谋反的起因、动机、活动、以及被杀过程都记载了下来,可谓详细,最后也写出了胡惟庸造反的罪证:“平谅侯费聚奉命抚苏州军民,日嗜酒色。帝怒,责往西北招降蒙古,无功,又切责之。二人大惧。惟庸阴以权利胁诱二人,二人素戆勇,见惟庸用事,密相往来。尝过惟庸家饮,酒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为多不法,一旦事觉,如何?“二人益惶惧,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军马。又尝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贤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所用尔也。太仆寺丞李存义者,善长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阴说善长。善长已老,不能强拒,初不许,已而依违其间。惟庸益以为事可就,乃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招倭,与期会。又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事皆未发。会惟庸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

十二年九月,占城来贡,惟庸等不以闻。中官出见之,入奏。帝怒,敕责省臣。惟庸及广洋顿首谢罪,而微委其咎于礼部,部臣又委之中书。帝益怒,尽囚诸臣,穷诘主者。未几,赐广洋死,广洋妾陈氏从死。弹之,乃入官陈知县女也。大怒曰:“没官妇女,止给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给?”乃敕法司取勘。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属咸当坐罪。明年正月,涂节遂上变,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时谪为中书省吏,亦以惟庸阴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讯,词连宁、节。廷臣言:“节本预谋,见事不成,始上变告,不可不诛。”乃诛惟庸、宁并及节。“

传中只写胡惟庸谋反在联合了平谅侯费聚等人勾结边关人马,朝廷只是勾结了陈宁,坐镇中书拭里应外合,但尚未发动兵马谋反,就被人告发,被朱元璋一网打尽。

从这一点足以看出,胡惟庸的谋反之状并没有显露出来,也就是说,这里并没有记载胡惟庸谋反的罪证,一切只不过是用了秦桧的招牌计量“莫须有!“

也许有的书友说我瞎掰,是不是瞎掰,这不是我说的算。《明史•;;胡惟庸传》里清楚记载着:“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就是说,胡惟庸被处死的时候,他谋反的罪行还不清楚。但后来胡惟庸的罪状倒是像后世流传的故事一样,被人一层一层的传说,久而久之,胡惟庸的罪名也就越来越大,逐步添枝加叶,越到后来越显得完整。他的罪状包括:谋刺徐达;毒死刘基;与李善长勾结往来谋逆;通倭(其实这一罪名是到了洪武十九年时才发现的),甚至派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勾结日本,欲借兵为助;通蒙古(称臣于元嗣君这一罪名,则是到了洪武二十三年才被发现,派遣元故臣封绩致书元嗣君称臣,并约为外应,等等。到后来胡惟庸简直可以用神通广大来形容,东通日本高丽,西通卜宠吉儿,南通三佛齐,北通沙漠,东西南北诸夷,只要有事,你无不与胡惟庸叛逆案发生*关系,而这些罪证,在后世很多史学家看来,纯属无稽之谈。

嘉庆年间编写《皇明吾学编》的史学家郑晓就说过:“国初,李太师、胡丞相、凉国公,公诸狱未可知?“这句话说的比较含蓄,但意思很明显,那就是他不相信,当初李善长、胡惟庸、蓝玉的罪状,而明末清初人傅维麟说得更清楚“其初狱亦何暖昧少证也,隐十年后发。”这就是说胡惟庸的谋反的罪证,还要等到十年之后才发现,可见这位老兄一点都不相信,还有明朝中期的王世贞就曾说:“史之纪兹事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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